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時間就下列時間擇定: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十時、十一時及下午三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上午十時及十一時。請至少提前兩三天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


如果要公證結婚!需要帶什麼?

應在您選定結婚日子之前三個工作日以上(供公證處前置作業時間),由您們中一人攜帶男女雙方及二位證人之國民身份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及前往公證處填寫公證請求書,辦理預約登記結婚人及證人皆須年滿二十歲,並於結婚日親自到場

公證結婚費用一千元須英文證書者,加收四百元,預約登記時並帶護照正本(並備影本附卷)。經商得公證人同意,於假日舉行者,費用一千五百,須英文證書者,一千九百元。

公證結婚當日,結婚人是否穿著禮服皆可,但應服裝整齊。參加婚禮人員亦應服裝整齊。並應於所訂結婚時間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結婚儀式完畢,公證處會交付結婚公證書三份,其中一份儘速帶至戶政事務所供辦結婚登記。


請問一定要去法院公證 才可以去登記成為夫妻嗎

要成立一個有效的結婚就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證人(不一定是要公證結婚,一般民間結婚公開儀式亦可),如此日後才不會有人主張結婚無效。日後只要有人主張並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經法院裁判確定後,該婚姻即屬無效,戶政事務所之結婚登記亦將被註銷。


公證的程序是什麼?

公證結婚是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提出公證結婚的請求,並在公證人的主持與見證下完成公開的結婚儀式和兩個以上證人的簽名見證之程序。相關方式請參酌樓上所貼司法院關於請求公證結婚規定的回答,在此不再重複說明。

登記的程序是??該準備什麼東西呢?到哪裡去登記?

結婚登記是要到您和您先生的戶籍所在地之任一地戶政事務所,若是婚後打算要遷到另一新址,請到該址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亦即在您們結婚儀式完成後,持結婚證書、您們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和最近一年內拍攝的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使用規格的照片一張,規費各五十元,由您們之中任一人前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身份證也要改嗎?

是的,結婚登記時就會在您們戶籍資料和戶口名簿中註記結婚事項,若有遷址亦會同時登記,並換發登載有配偶之姓名及所遷新址的新身分證。我上面所說的規費即換發新身分證的規費,一張五十元。


遷與不遷的差異在哪裡呢?

如果要遷址,我想您可能是要遷入先生戶內,日後您要調您的戶籍資料或做任何戶籍登載事項,就以您所登載的新地址為主。而且您的公婆家任一人調閱的全戶戶籍謄本中亦會有您的戶籍登錄資料及所有記事的資料呈現。當然若您們遷址到另一新址情況就以該新址為主,調閱的戶籍謄本亦是以該戶內有誰與您同戶,該人所調的全戶戶籍謄本中才會有您的戶籍記事資料的呈現,如此說明您瞭解嗎?


如果要遷戶籍又有什麼手續要辦?需要本人嗎

如果您是在辦理結婚登時同時辦理遷址,只要由去辦理結婚登記之人,帶著我如上所說的辦理結婚登記資料,向戶政人員說明要同時辦理遷址,戶政人員即會幫您一同辦妥。不需由您父母特別再去辦一次。在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時您們可以同時說清楚您們要辦理那些事項,戶政人員會依規定同時為您們辦理,若有不能辦理之事項也會為您說明的。


公證結婚

公證結婚的程序與飯店行禮相似,對於經費不甚充裕的新聞而言,公證結婚雖不若飯店行禮般熱鬧,但別有一番莊嚴、神聖感。一般而言,公證結婚由各地法院公證處辦理,無須受戶籍的限制,但請提前數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結婚公證書及請求書向法院服務台購買,中文結婚證書及英文譯本均由公證處打字,請求人無須自行書寫。
登記時請攜帶
(1)結婚人雙方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2)二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登記時請攜帶身份證及印章。

‧我國軍人申請結婚,請提出主管批准之婚姻報告表正本,以憑核對,並準備複印本一份,交公證處存查。

‧申請登記得由一人攜帶 相關證件前來辦理,如本人不能親自前來,並得委託他人代辦。但結婚時證人均應到場。

‧登記手續辦妥後,結婚當天,新人、證人應於約定結婚時間三十分鐘以前到達舉行儀式。

‧結婚儀式在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及繕本一份供申請戶籍婚姻登記用。

‧公證處備有新郎領帶領結、花球、新娘禮服、面紗花球、手套、胸花、名條等,免費供新人借用。

事先電話預定公證結婚日。例假日1500元平日1000元公證費及書表影印費。

要先去地方法院申請時到服務台去填寫書表。

要帶男女雙方身分證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也要帶兩位証人的身分證去填寫。

之後法院人員會通知你幾號在第幾個法庭由法官證婚。

到時新郎新娘及兩位證人都要到場。法院會電腦製作結婚書。

切記要帶結婚戒指因為有一段是交換信物及拍照。

當天要穿整期清潔。最好提前早到十分比較好。

還有要帶兩個紅包給你們的證婚人。

要公證結婚之前一定要去法院先報名。(公證結婚登記)。
請在你要公證結婚的前1-2個星期前去報名。
如果是好日子那麼就得更提早!
去報名前請務必帶男方及女方的身份證及印章(男方或女方一人去即可)。
還有兩位公證人的身份證及印章。(公證可以不用去)
等到公證結婚那天:男方及女方及兩位公證人都必須到場。

【公證結婚注意事項】
1.辦理公證結婚,在辦公時間內,應隨到隨辦。

2.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行擇定,如其結婚日期在星期日或國定休假日時,應於前一天辦理聲請手續,並繳納公證費。

3.公證人收受當事人公證結婚聲請書時,應注意審查是否合法,並得就到場人為必要之詢問。

4.公證人於公證結婚儀式舉行時,應切實查核到場之結婚人、法定代理人及證人是否本人。

5.結婚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其辦理公證結婚。(1)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2)女子自前婚姻關係消滅後未逾六個月之期間,但已分娩者不在此限。(3)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者。(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5)重婚者。(6)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而與相姦人結婚者。

6.結婚人如有原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情形者,應命其提出國民身分證查核,必要時得命提出戶籍謄本予以核對。
結婚人如男已滿十八歲,女已滿十六歲而未滿二十歲者,其法定7.代理人(即生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親自到場,行使同意權,其不能到場者,應出附有印鑑證明書之同意書或經其他公務機關簽註之同意書。

8.未成年人結婚,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行使同意權時,應於公證聲請書有關欄內,記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身分證字號,表示同意,並由其於公證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

9.現役軍人聲請辦理公證結婚,應繳驗所屬長官核准其結婚之證明文件。在核准結婚之日期前,不得舉行公證結婚儀式。

10.現役軍人結婚時,應於公證結婚證書有關欄內,註明請求人為現役軍人,並記載核准結婚證明文件之日期及字號。

11.現役軍人所繳驗之核准結婚證明文件,由公證處附卷備查。如必須繳回者,應具備繕本或複印本,經佐理員核對相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蓋章於該繕本或複印本上,送請公證人核准後發還之。

12.公證結婚典禮時,男女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等必須各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補給證)及私章親自到場,並應當場在公證結婚書上簽名、蓋章。公證人簽名,亦必須當場為之。

13.結婚人如為外國人或其一方為外國人時,應繳驗各該當事人所屬大使館、領事館發給之婚姻狀況宣誓書或經其簽證得為婚姻之證明文件。如為外國軍人時,應繳驗各該當事人所屬大使館、領事館或服務機關、部隊主管,發給之軍人結婚批准書。

14.華僑聲請公證結婚時,應提出僑居地大使館、領事館或華僑團體等,相當機關簽證之證明文件。

15.結婚人,如為無國籍人或為與我國無外交關係之外國人時,應繳驗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之適當證明文件。

16.結婚公證書應以打字、毛筆或黑墨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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